红木制品等级标准3月试点 由中国红木委制定 北京成为首批试点区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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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2013年3月开始,购买红木制品的市民也可以区分其等级。
据悉,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按照树种、心边材、材质、含水率、产品要求、设计及工艺等,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不合格级,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。 据了解,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流通专业委员会研究制定的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将于2013年3月起在北京、天津、河北,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进行试点。 在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中,特级和一级红木制品的认定,由检验机构、行业检验机构,或国家、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等级检验证明,并由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。 二级和不合格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,依据标准组织评定。 目前,中国红木委已经制定《红木制品等级》标准实施细则,实施时间分别为自2013年3月起,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长三角及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红木产业聚集区;2014年,该标准将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;从2015年1月1日起,该标准将在全国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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